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舞台租赁税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舞台租赁税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展台搭建费应交什么税?
普通服务行业的发票,税一般是6--8个点。具体的你要跟客户沟通。 公司是展览搭建公司,要开增值税,公司收取的应该是8个点,但票上是3%左右,剩余部分是公司的利润。 如果你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当客户要求要开***时,要加税点,原则上是至少要加8%。
地摊经济火了!那摆地摊需要交税吗?
地摊经济应该搞活,这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大家想一想,人类的经济活动是不是从地摊经济开始的?所以我认为地摊经济就是国民经济的”最后一公里”。多年来,我一直呼吁应该放开地摊经济,不过人微言轻,说说而已。
另一方面,地摊经济也需要管理。我们往往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错误。地摊经济照样应该纳入城市管理,收费是正常的。当然,不管以什么名义收费应该适当,既不能伤害地摊经济也不能滋生新的不公平。
地摊经济是后疫情时代的产物,目的就是为了维持经济,地摊经济并不是随便乱摆摊,与现有的城市环境是不相符的。
推行地摊经济是中央精神,城市管理局是具体管理者,既要引导售卖者,又要维持城市环境。
一种是夜间临时摊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在指定的非主路人行变道上,固定的时间销售商品或小餐饮。
一种是固定场地,全天候摊位,***取统一装饰,统一管理,快速办理各种证件,缴纳一定的摊位管理费。
既要符合中央精神,又不能给环境造成影响,这是考验城管部门的关键时期。
摆地摊,是不须交税的,但应交市场管理费,包括,,所占地段,垃圾清理,但人心变低了,处处勒:索钱,趁时多向小商贩要钱,这是错误倾向,你有多少人管理,要够工资即可。希望有关负责人加强监督,大家也要监督举报,不然会成为打击摆地摊的工作推广。
首先,地摊没有了房租的压力,拿房租的2--5%来缴税,对于经营者来说也不算太多。
再说,如果丝毫税收也没有,那么对于城市管理来说,人员调配的资金从何而来,国家的税收又如何保证?
还有,收税对于商业地产也是一种变相保护,不至于过分挤压房地产的生存空间。地摊如果零税收,那么,商铺必然大量空置,从而降低人们对于购买商业门市房的热情,进而影响整体地产行业,而地产业又关联着许许多多其他工业产业,关系着千家万户的饭碗。我想,***也不愿看到地产崩溃的。
适量缴税,利国利民!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明白这个原理,小微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就非常简单了。
小微企业在会计处理的时候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那样确认收入和应交增值税,只是适用的增值税的税率不一样。
当小微企业它的收入达不到缴税标准的时候,将不需缴纳的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
季度结束,如果申报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免征税的会计处理:
1、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减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1、***性基金的免征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12号是这样描述的,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描述中用的是缴纳义务人,而非明确指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均包含。
2、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是这样描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文件明确描述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是特指,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舞台租赁税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舞台租赁税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